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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款|上海能共实业有限公司

一、货品验收
货品到达客户(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后,客户(甲方)合同签订人或指定货品接收人需对物流公司配送的货品当场开箱并进行验收,产品验收范围包括:现场接收的货品与合同内的订货产品性能是否相符、货品外观是否破损或有瑕疵、货品数量及配件数量是否缺失等。客户(甲方)应拒收交付时处于受损状态的包裹。其中,无论客户(甲方)合同签订人或指定接收人在现场接收了货品并在送货单内签字(如不是合同签订人或货品指定接收人,但属于货品接收公司的员工或关联工作公司员工在快递单上对合同货品进行了签收,能共实业(乙方)同样视为客户(甲方)已对所配送的货品验收合格且被能共实业(乙方)接受),能共实业(乙方)即视为客户(甲方)对所配送的货品验收合格且被客户(甲方)接受,能共实业(乙方)将不再承担除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外的任何问题。如合同约定能共实业(乙方)安装人员需上门为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则货物整体的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完毕当天(但货品外观是否破损或有瑕疵、货品数量及配件数量是否缺失的验收应在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当天完成),如客户(甲方)在接受货物当场不做验收,视为验收通过。能共实业温馨提示阁下:货品接收人务必在签收送货单前当场检查物流公司所配送的产品是否存在货品故障,以减少由于未做充分检查而造成的货品损失。

二、质保
能共实业(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内的质保条件及质保期对产品提供质保承诺(配件、耗材除外)。如质保期内合同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货品质量故障,能共实业(乙方)提供维修;如质保期内若货品出现非质量因素所造成的货品损坏或质保期后若货品发生损坏,在可修复的前提下,能共实业(乙方)提供有偿维修。

三、售后退换货
1. 客户(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的选型、购买数量等错误,造成的退换货要求,将不被接受。 
2.关于换货:合同货品属于订制类产品、易耗品、一次性卫生用品、产品技术性能决定无法更换的产品不属于可更换范围内。 
3.关于退货:如果客户(甲方)所收到的货品7天之内:
   1)非订制类商品如由于质量原因导致无法使用,且无法通过技术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客户(甲方)有权要求能共实业(乙方)退货;
   2)订制类商品如出现质量原因,能共实业(乙方)提供后续维修,但不提供退货服务。
4.合同或者报价中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客户(甲方)有权要求将产品退回能共实业(乙方)进行维修服务,能共实业(乙方)不提供上门维修。非质保期内的维修需要另外收取维修费用。

四、合同执行
1、关于报价
由能共实业出具的报价单,且已经由内部流程签审通过,在报价有效期内,客户同意奈阁网站所示的《奈阁销售服务与保证条款》中规定的内容,由客户签字回传的报价单可以视为订单。本合同同时默认如下条款成立:客户(甲方)已授权其联系人全权处理与能共实业(乙方)的一切事宜,如由于客户(甲方)授权(或委托)联系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以及甲方与甲方公司联系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均与能共实业(乙方)无关,如能共实业(乙方)因此遭受损失,则该损失应由客户(甲方)承担。
2、关于货期
能共实业(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交货。由于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货品的交货期,变更方需提交货品交货期变更的书面说明,并交付合同另一方,在得到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并明确新的交货期后,此变更成立(另一方不得不合理的拒绝)。如果能共实业(乙方)遭遇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地震、战争、台风、游行等不可抗力)或物流第三方公司配送过程中将产品遗失(物流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给客户)等则不属于迟交范畴。如遇厂家不能供货(包括停产)及海关、商检等第三方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不可供货,合同将自动失效,且能共实业(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客户(甲方)并全额退还客户(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款项,但能共实业(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合理费用除外。非特殊原因的货期延误,在合同约定到货期仍没有到货的情况下,能共实业(乙方)从合同约定货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每天向甲方客户(甲方)赔付延误货期产品金额的1‰,涉及晚货期商品的赔付总金额不超过对应商品总额的2%。
3、关于分批发货
在已约定分批交货的情况下,每批交货均应构成一个独立的买卖,其条款应与整个买卖的条款基本相同,因而如发生任何一批或数批未交货或交货有瑕疵,不影响整个买卖或其它批次产品的交货,客户(甲方)无权主张解除或终止整个买卖。如果自约定之发货日起10日内客户(甲方)既未收到产品也未收到产品发票,则建议客户(甲方)与能共实业(乙方)联络。
4、关于迟交货款
如果发生支付迟延或者未履行支付有关任何订货的任何数额时:
    (a) 能共实业(乙方)有权迟延任何或全部将来的交货,直到收到全部货款;
    (b) 能共实业(乙方)有权要求客户(甲方)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即使这些货款应在后期支付;
    (c) 能共实业(乙方)可以向客户收取所欠货款之滞纳金(无论在诉讼前后)直到收到货款,客户(甲方)从合同约定回款日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每天向能共实业(乙方)赔付所欠货款的1‰,总金额不超过所欠货款总额的2%。
    (d) 客户(甲方)应支付能共实业(乙方)为追索该货款而发生的任何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能共实业(乙方)并保留就公司损失进一步向客户追索损失的权利。

五、包装说明
由于包装单位的限制,部分产品会采用能共实业(乙方)的包装箱。

六、撤销合同
1、甲乙双方应本着合约精神及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同时应尽大努力避免违约情形出现。合同生效后,因能共实业(乙方)单方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合约,且不能提供厂家不能供货(包括停产)及海关、商检、运输等第三方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不可供货的书面证明,则能共实业(乙方)需向客户(甲方)支付一定的毁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毁约产品金额的20%比例;客户(甲方)出现单方面撤销合同的行为,则客户(甲方)需向能共实业(乙方)支付一定的毁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毁约产品金额的20%比例。
2、根据双方协约,要求甲方合同公司名称,开具发票公司名称以及打款公司名称需要保持三方一致,如果合同公司和开发票公司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提供双方有效的关联证明,如不能提供的,能共实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客户(甲方)赔偿能共实业(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货物留存
对于所有到库产品,能共实业(乙方)将及时通知客户(甲方)并安排产品的发送。能共实业(乙方)通知客户(甲方)商品到库后,能共实业(乙方)多为甲方保留15天的仓储服务。超出15天起,超出天数将按每日1%对应合同货款比例收取产品的仓储服务费。此类产品的付费留货服务多延长至产品到库后30天。对于所有已到库商品,仓储期如超出30天后客户(甲方)仍要求产品在能共实业(乙方)仓库留存,能共实业(乙方)将不再保存订购产品为客户(甲方)留存,且由此引起的库存数量不足将全部由客户(甲方)负责承担,并不视为能共实业(乙方)延迟交货,能共实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客户(甲方)因库存不足为由要求能共实业(乙方)撤销合同,此合同将按客户(甲方)单方面撤销合同条款执行,且能共实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产品信息
能共实业(乙方)可以对其所出具的产品目录、销售印刷品、网站产品信息其它文件和数据的打印错误、书写错误或其它的错漏进行更正,且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能共实业(乙方)对产品目录、网站信息及该等文件和数据中的错误或遗漏不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存货量,客户(甲方)可以订购任意数量的产品;但当能共实业(乙方)倾其存货仍不能满足订单的情况下,能共实业(乙方)可以酌情决定取消多余订单,能共实业(乙方)将退回适当款额。

九、有限责任
能共实业(乙方)明确指出对后果性或附带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了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 能共实业(乙方)的责任限于并不得超过客户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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